[重要]請各會於111年1月31日法定期限內辦理111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之函送備查作業
法務部111年1月11日法律字第11103500840號函略以:「關於財團法人依本法第25條規定辦理111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之函送備查作業,雖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為第二級,惟其中限制措施涉及人民集會活動之人數限制已逐步放寬(自110年8月24日起,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已放寬室內80人;自11月2日起,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財團法人除得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董事會,亦得由董事親自出席會議,故目前應無因防疫限制措施致客觀上無法召開董事會之特殊情事,是有關111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之函送備查作業,仍請財團法人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期限內辦理。至於有關109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函報作業,因財團法人目前已具有履行之期待可能性,則宜請財團法人儘速辦理,併予敘明。」
新增日期:2022-01-17
更新日期:2022-01-17
點閱次數:251
回頂端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宣告

Copyright © 本網站為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