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會辦理法院登記財產總額變更表格
1.召開董事會議,議決變更財產總額(會議紀錄討論事項載明決議變更財產總額為新臺幣000000元整)【注意是否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並於會議前10日,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本府,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2.向本府申請同意變更並驗印有關文件(1式4份)。
(1)申請函1份。
(2)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
(3)財產清冊(含存放憑據影本,如係增加不動產,應移轉為法人所有,並附登記簿謄本)。
3.向地方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1)填具聲請書(向法院服務處購買或網站下載)。
(2)檢附本府同意函及驗印文件全份。
4.取得法院發給變更後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函報本府備查。
相關檔案: 基金會變更函範例.docx
董事會議紀錄範例-財產變更.doc
法人辦理法院登記財產總額變更表格.doc
新增日期:2018-10-19
更新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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