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範例
1.召開董事會議,議決修正章程條文內容。【注意是否有2/3以上董事親自出席,並於會議前10日,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本府,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2.向本府申請同意並驗印有關文件(除申請函,其他文件皆2份正本、2份影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董事長章)。
(1)申請函。(正本1份)
(2)董事會議紀錄及簽到單。(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捐助章程之內容、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附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正本2份、影本2份
(3)修正條文對照表。(請逐條列出新、舊捐助章程條文內容,未修正之條文請於說明欄註明本條未修正)正本2份、影本2份
(4)新修正後章程全文。(須載明訂定日期、歷次修訂日期)正本2份、影本2份
*捐助章程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情形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者,應先具狀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變更後,再檢同該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始得辦理變更登記。

3.向法院聲請民事裁定。
(1)填具聲請書(向法院服務處購買或網站下載)。
(2)檢附董事會議紀錄及擬修正章程條文新舊對照表。
4.經准許裁定變更後,取得裁定正本,再聲請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登記處聲請捐助章程變更登記。
5.本府及法院得逕行要求修正章程條文內容,不必依此程序。

*教育法人之事務所(非會址)及財產總額如有變更,依法定程序聲請變更登記即可,毋庸變更捐助章程。
相關檔案: 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範例.doc
捐助章程範本.doc
捐助章程範本(有監察人).doc
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範例108.docx
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範例108有監察人.docx
新增日期:2018-10-19
更新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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