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因應疫情嚴峻,原訂5/31前要報送之資料可展延至指揮中心恢復1級後1個月內繳交
一、相關會議可利用視訊進行。
二、檢附法務部公文供參。
相關檔案: 法務部110年5月20日法律字第11003507110號函.pdf
新增日期:2021-05-28
更新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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