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轉知「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修正條文及第30條附件2、第31條附件3、第33條附件4之1、附件4之3、附件4之4,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9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84093E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及附件業經教育部於110年7月9日以臺教社(三)字第1100084093B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蔡詠春小姐(電話:02-7736-5697)。
相關檔案: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條附件修正規定.pdf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發布令影本.pdf
新增日期:2021-07-09
更新日期:2021-07-09
點閱次數: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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